M: 試談談你們受甚麼樂團/ 音樂人影響。
J: 少時喜歡吵的音樂如Limp Bizkit等,長大後反而變得喜歡靜態一點的音樂,而且自懂得彈奏樂器後更是著重樂曲的編排和新穎的演奏技巧,例如日本Post Rock樂團Toe及英國的Radiohead等都深受其影響。
A: 幼時聽著父親時常播放的The Queen及Eagles長大,及至少年時更深受Beyond和Limp Bizkit(尤其結他手Wes Borland)的影響。而在外國留學時在同學不斷推介下喜歡了美國崩樂團Yeah! Yeah! Yeahs!、瑞典電子二人組The Knife及加拿大二人電音組合Crystal Castles等。
T: 自兩三歲起聽The Beatles和林子祥長大,十歲移居美國後深受九十年代黑人嘻哈文化極大的薰陶; 中學時因轉讀男校令自己變得孤僻,音樂成為了我最好的朋友,而最令我印象深刻的唱片則是Radiohead的“The Bends”和The Flaming Lips的“Yoshimi Battles the Pink Robots”,同時也喜歡Bloc Party、The Roots、Crystal Castles、Two Door Cinema Club和Broken Social Scene。隨後因美國嘻哈樂揉合大量電子元素的關係,在聆聽過程中亦汲取不少電子音樂的養分。亞洲方面則有後海大鯊魚和Beyond。
M: 你們認為外國與香港的獨立音樂文化最大的差別是甚麼?
A: 外國的硬件如場地及主辦機構較香港多,供本地人有更多機會接觸獨立音樂。
J: 而人的因素方面,我則覺得部份香港獨立樂團會刻意將自己保持在「地下」狀態,如果樂團簽約主流唱片公司旗下或知名度大增的話,可能會有一種出賣或背叛自己理想的想法,亦基於這種想法而故意保持「地下」,令大眾難於找到他們的音樂。至於外國獨立樂團在成名之前或之後均能保持自我的風格,因為外國主流唱片公司對樂團曲風的干預度相比香港唱片公司的為少,提供一個較優質的成長環境予樂團,故外國的樂團成長得較快較佳。
T: 香港人有一種「快餐文化」,這是好處也是壞處。人群希望能發掘更多新的樂團同時,亦因為快速的消化能力而令品味轉得很快,沒有耐心去細味一種音樂。正如黃子華曾言:「香港人因工作時間太長、精神太累而喜歡選擇觀看充滿爆破場面的電影,以防因為太累而睡著」,令音樂變成了抖擻精神的催化劑,偏重了某種音樂風格。
M: 假如你們被唱片公司嘗識,他們要求樂團改變曲風來迎合市場需要,你們會如何應付呢? 有些人認為先跟唱片公司妥協,待音樂事業基礎穩定後才做一些自己的音樂,你們又是否認同呢?
T: 我認為人如果要成功的話,其過程中可能涉及一些自己不想做的事情,但自己亦會定下一條底線。例如電視台要求我演出一套電視劇飾演一名傻子,回報是樂團因此而能夠創作一些自己喜歡的音樂,這條件我會答應的,這就是Give & Take的道理,這亦是人生的一部份。但有別於工作賺錢,玩音樂是我們的興趣,雖然我贊成要先付出才有回報的道理,但玩音樂的最終目的並非賺錢,故此我會定下底線。
J: 我們並不是非一般的藝術家,我們只是一群喜歡玩音樂的平凡人而已,因此付出與回報這淺白的道理亦不會刻意抗拒。
A: 沒錯! 如果只死守自己的原則而沒有人聽到我們努力的成果,這也不是我們想看到的呢。
T: 我們很尊重堅守原則的樂團,不過我們則會考慮聽者會否喜歡這因素,例如<困局>的副歌部份我們亦刻意編排得更激昂,又會商討首先推出哪一首作品能較容易被人接受等,目的都是希望能吸引聽者的注意。
A: Pop的原意是大眾都能接受,它有它應有的價值,故此我們不會很抗拒它。